** 恕不接受住宿前三天來電延期。若以延期處裡,則收取本筆訂金50%為民宿補償。
** 若非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單方面取消訂房,數不退還訂金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- 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時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停止上班上課,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二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-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-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70%的訂金。
- 預定住宿日前 7 日至 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50%的訂金。
- 預訂住宿前4日~6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40%訂金。
- 預定住宿日前 2 日至 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30%的訂金。
- 預定住宿日前 1 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20%的訂金。
-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訂房者,不退回訂金。
- 更改住宿日期 乙次為限無法再次要求退費或延期。
- 以上為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之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之退訂政策。